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項非屬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處理之 緊急救護事項?
(A)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B)指揮民間救護公司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C)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D)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計算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小紀 大二下 (2024/06/22):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0個讚
檢舉


21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項非屬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