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阿摩線上測驗
檢舉 | |||
楓 大三上 (2024/06/18): (A)我國憲法雖未於任何章節直接明文規定「健康權」,然「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健康權之宣示及其所界定的內涵,已經成為國際公認之標準, A選項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701號
(B)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B選項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329號
(C)行政罰法第4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D)中標法第3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可知教師升等辦法乃是法規命令,是行政法法源!
若有錯誤,還請告知,謝謝? | 檢舉 |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21): (D) 私立大學之教師升等辦法屬行政法法源 至私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及其審查程序,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一條,亦準用前開條例之規定。是各大學校、院、系(所)及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之評審,係屬法律授權範圍內為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為各該大學、院、校所為之行政處分。 大法官解釋462號 A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在我國之法效力如何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 條約案經立法院議決後,該條約位階同於法律 大法官解釋329號 (C) 直轄市訂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得作為行政罰之依據 自治條例可以做為行政罰法源 | 檢舉 | ||
popo 小一下 (2024/06/27):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 條約案經立法院議決後,該條約位階同於法律
(C) 直轄市訂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得作為行政罰之依據
(D) 私立大學之教師升等辦法非屬行政法法源--辦法屬法規命令,為行政法成文法源
釋字第 329 號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 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 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 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B)。故憲法所稱之條約, 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 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 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 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
| 檢舉 | ||
JONJON 國一上 (2024/06/28): 1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 2 條
(B) 條約案經立法院議決後,該條約位階同於法律==J329
(C) 直轄市訂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得作為行政罰之依據==地制法26
(D) 私立大學之教師升等辦法非屬行政法法源==J426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J329
理 由 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 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 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 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J426 至私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及其審查程序,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一條,亦準用前開條例之規定。是各大學校、院、系(所)及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之評審,係屬法律授權範圍內為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為各該大學、院、校所為之行政處分。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