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
(B)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
(C)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
(D)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9時 ,已有 2 則答案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6/28):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 ❌ 應為:天然孳息
(B) 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 ✔️ 民法§70I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民事判例要旨
(C) 果樹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 ❌
(D) 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 ❌應為:10 個月

民法第 70 條 (孳息之歸屬)

I.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II.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民事判例要旨:(天然孳息之收取權人)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9個讚
檢舉
Jeff Chen 國二上 (2024/07/21):
根據台灣的民法規定,以下是對各選項的解釋:
(A) 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不正確**。根據民法第69條,果實被視為**天然孳息**,而非法定孳息。法定孳息通常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B) 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正確**。根據民法第70條,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在這裡,乙作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有權收取果樹的果實。
(C) 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不正確**。根據民法第66條,未與土地分離的樹木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並不能單獨成為物權的標的物。
(D) 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不正確**。根據台灣的住宅租賃法,租賃期間至少要有30日以上,但甲只能向乙收取與租賃期間相對應的租金,即10個月的租金,而不能收取1年的租金。
因此,選項(B)「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是正確的。
2個讚
檢舉


20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