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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立法委員於審議經濟部之年度預算時,提議將某預算科目的一定比例移至其他科目,但預算總額並未增加。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本來即有審議預算的權力,故其提議並未牴觸憲法
(B)立法委員之預算變動有實質正當理由,其變動即屬合憲
(C)預算總額於移動後並無增加,即無增加政府支出,故非憲法所不許
(D)預算總額雖未增加,但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而言,亦屬增加支出之提議, 而與憲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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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全 高三下 (2024/06/19)
釋字第 391 號   解釋爭點: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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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4/07/31)

釋字第 391 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1 立法委員於審議經濟部之年度預算時,提議將某預算科目的一定比例移至其他科目,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