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缺位或不能視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缺位時,..-阿摩線上測驗
安 大一下 (2024/07/03): 不能視事用代行 缺位用代理
所謂「因故不能視事」 指總統基於任何理由不能行使其職權,例如,總統可能因為健康因素,因重病而心神喪失,也可能因政治理由主動、暫時交卸職務。 | 檢舉 | ||
甲魚 小一上 (2024/07/24): 繼任 憲法49條、憲增2 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正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憲增2由全體人民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代理(行)憲49、50、51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副總統代行
正副總統均不能視事,行長代行
正副總統任滿,次任尚未選出,或未就職,由行長代行
行長代行時,不得逾三個月 | 檢舉 | ||
漁 國三下 (2024/09/19): (A)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B)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X(C)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8項,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D)憲法第49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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