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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 當事人之住居所距離行政機關 200 公里以上者
(B)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C) 行政機關認為無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D) 當事人未請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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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2/20)
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Jakob Lin 高二下 (2012/05/01)

行程法103
3F
Jyun 大二下 (2019/08/20)
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25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