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警察對於不遵解散命令之群眾,採取噴水強制驅離之措施,其法律性質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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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L 大四上 (2023/02/05)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第 27 條 1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第 28 條 1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2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