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本身不會是當事人,因為行政機關是依法行政,給予人民服務是機關存在的目的,沒有受惠或是損失的區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之規定,行政程序之當事人(A) 申請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申請人 (B) 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C) 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D)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參加人
申請人、相對人、陳情人、參加人
3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