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消防隊於救火時,依其專業判斷,預先拆除未燃燒之房舍,以避免火勢之蔓延,屋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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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3/18)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