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憲法第 9 條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6F Chyan-Hwei Ga 高一上 (2024/07/15)
釋字第436號 軍審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至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查看完整內容 |
7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4/08/28)
憲法第 9 條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敘述正確
(A) 只有現役職業軍人犯罪才須受軍事審判,不包括義務役軍人之犯罪
》義務役軍人也是現役軍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他們的犯罪行為也可能需要接受軍事審判。
(B) 無論是現役職業軍人、義務役軍人、也不管在軍中是文職或武職之人員,其於戰時犯罪均須受軍事審判
(C) 依現行法制,軍人於非戰時之犯罪, 已無須受軍事審判
》根據現行法制,非戰時現役軍人的犯罪行為通常由普通刑事法院審判,而不再由軍事法院管轄。
(D) 現役軍人犯罪得選擇由軍事法院或刑事法院審判
》現役軍人並無選擇權,審判權的歸屬取決於法律規定的情況,而非由被告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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