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 (A)考試院就某法..-阿摩線上測驗
11F Chyan-Hwei Ga 高一上 (2024/07/15)
憲法訴訟法第1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機關爭議--同法第65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
12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4/08/28)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
(A) 考試院就某法律與行政院見解不同,而聲請統一解釋法令
》憲訴法§47:
①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②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憲訴法主要功能是處理違憲審查、機關爭議、地方自治爭議及總統彈劾案等憲法相關爭議,但不包括行政機關間的法律見解不同時的統一解釋法令。
(B) 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於行使職權時,認為某法...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Aimee Kung 2. 大三下 (2024/09/21)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憲法訴訟法第84條)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得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