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員警利用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在取締性交易場所時,強制猥褻店內的應召女子,..-阿摩線上測驗
2F 水超人 小五上 (2024/06/30)
甲員警利用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在取締性交易場所時,強制猥褻店內的應召女子,請問甲除了觸犯刑法 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外,還應另以何條論處?
(A) 刑法第 134 條之公務員加重處罰規定
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1﹞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第四章 瀆 職 罪)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B) 刑法第 121 條之職務行為受賄罪
第121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1﹞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C) 刑法第 122 條之違背職務受賄罪
第122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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