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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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水超人 小五上 (2024/06/3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反該條者,同法 並設有罰則。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形同禁止跨國婚姻媒合工作及業務之職業,目的與手段間應具有實質關聯性
就限制手段言,系爭規定一係禁止跨國(境)媒合者主動要求或與受媒合者約定婚姻媒合之報酬,並未全面禁止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或業務行為,亦未以此限制從事媒合工作或業務者之資格條件,不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且仍容許非營利法人從事不具商業目的之跨國(境)婚姻媒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參照)。因此,系爭規定一禁止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之限制手段,與其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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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4/07/03)
NO.802
(1)入出國及移民法§58Ⅱ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就限制手段言,系爭規定一係禁止跨國媒合者主動要求或與受媒合者約定婚姻媒合之報酬,並未全面禁止跨國婚姻媒合之工作或業務行為,亦未以此限制從事媒合工作或業務者之資格條件,不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A:系爭規定一並未禁止跨國婚姻媒合工作及業務之職業,只是禁止跨國媒合者主動要求或與受媒合者約定婚姻媒合之報酬,僅係對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者職業執行內容有所限制),且仍容許非營利法人從事不具商業目的之跨國婚姻媒合(入出國及移民法§59參照)。如受媒合者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金錢或財產上利益予媒合者,即非系爭規定一所禁止(C)。是系爭規... 查看完整內容 |
8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4/08/2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反該條者,同法並設有罰則。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敘述錯誤
(A) 形同禁止跨國婚姻媒合工作及業務之職業,目的與手段間應具有實質關聯性
》雖然入出國及移民法§58第2項,確實禁止跨國婚姻媒合者要求或期約報酬,這項規定在大法官解釋中被認為具有合憲性,因為其目的在於保護結婚當事人的權益、防止人口販運及避免物化女性。但所述「形同禁止跨國婚姻媒合工作及業務之職業」過於絕對,且強調「目的與手段間應具有實質關聯性」的說法可能暗示對立法目的與手段的質疑,從而不符合大法官的合憲性判斷。
(B) 管制目的在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防杜人口販運及避免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