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證照◆股務作業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股東辦理股票掛失之程序,有以下步驟:1.向公司之股務單位申請股票掛失;2.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3.將公示催告裁定書全文登報;4.持除權判決書向公司之股務單位補發新股票;5.法院開庭通知;6.治安機關報案或備案;7.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以上步驟,正確之順序為何?
(A)6123754
(B)6213574
(C)1623574
(D)1623754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oyceKuo 高一下 (2021/04/07)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0 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good900700 小六下 (2022/07/06)
第 40 條 股票遺失申請補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或報備,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尚未辦妥過戶者,另增附證券商或出讓人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將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狀影本送交公司;逾期未辦理者,公司得註銷其掛失之申請。 三、公示催告經法院裁定後,申請人應依法院裁定方式辦理公告,俟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四、申請人撤銷其掛失時,應填具股票撤銷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已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者,應檢附向法院聲請撤銷公示催告或撤回除權判決之蓋有法院收狀章戳聲...
查看完整內容

9. 股東辦理股票掛失之程序,有以下步驟:1.向公司之股務單位申請股票掛失;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