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 三十 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信函或保價包裹,統稱保價郵件。
修正 郵件處理規則 第三十條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郵件」。
下列何者不符報值郵件之規定? (A)報明價值 (B)付報值費 (C)可寄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