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行政委託:又稱委託行使公權力,係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私人團體或個人辦理。行政程序法第16條
。
8行政機關依法授權私人或私團體行使公權力者,是為: (A) 委任(B) 委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