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教師法規定,身為一位國民小學教師,應擔負許多義務。下列哪一項非教師法所..-阿摩線上測驗
1F yen 小一上 (2024/06/29)
ABC皆為義務,D為教師權利。
教師法第32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第31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