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監察院公文主旨或審查意見未敘明辦理期限者,以發文日起幾個月(含例假日..-阿摩線上測驗
1F pylee0728 高三上 (2024/08/03)
02132 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1、處理時限: (1)各單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按各人民申請事項類別,訂定處 理期間公告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 個月。 (2)處理期間適逢連續假日較長者,得於公告處理時限時,以附註方式明 訂:「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延 長 X 日數」。 2、管制原則: (1)案件未能於單位公告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得簽請延長,惟延長應以 1 次為限,其申請日數不得超過原公告處理時限,並應於原處理時限屆 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2)案件不合法定程式或手續時,承辦單位應詳細說明,一次通知補正, 不宜直接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