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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9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 ,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幾次為限。
(A)3
(B)2
(C)1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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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計算中
1F
pylee0728 高三上 (2024/08/04)
02134 訴願案件時效管制:
1、處理時限:
1 )訴願答辯書: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附具理由,或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於 20 日內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2 )訴願書
甲、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未具訴願理由者,應於10 日內移由訴
願管轄機關審理。
乙、訴願法第61 條之收受機關,應於 10 日內將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3 訴願決定書: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 1 次為限,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4 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或為一定處分: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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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