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屏東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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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ny Wang 國三上 (2012/03/06)
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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