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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教育部 112 年公布之《特殊教育法》特別提及應邀請特殊需求學生參與訂定 IEP 或 IGP 計畫,及於特諮會、鑑輔會、特推會等會議中表達意見,此規範 之主要意涵為何?
(A) 鼓勵學生倡議
(B) 尊重學生表意權
(C) 強調需求重於分類
(D) 設置特教研究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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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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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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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老師的日常(111正取 大三下 (2024/07/08):

解析:

  1. 題目背景:

    • 《特殊教育法》是針對特殊需求學生所制定的法律,目的是確保他們在教育過程中獲得適當的支持和服務。
    • 其中提到要邀請特殊需求學生參與訂定 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或 IGP(個別化成長計畫),並在特諮會、鑑輔會、特推會等會議中表達意見。
  2. 選項分析:

    • (A) 鼓勵學生倡議:雖然參與IEP或IGP計畫的過程中可以增強學生的倡議能力,但這並非此規範的主要意涵。
    • (B) 尊重學生表意權:此規範的重點在於強調學生在教育計畫中的意見和需求,確保他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這直接反映了對學生表意權的尊重。
    • (C) 強調需求重於分類:這是特殊教育的一個重要原則,但並非此規範的核心意涵。
    • (D) 設置特教研究專責單位:這與題目中的邀請學生參與和表達意見無關。
  3. 答案:

    • 正確答案為 (B) 尊重學生表意權。這項規範的主要意涵是確保特殊需求學生能夠在教育計畫的制定過程中有發聲的機會,從而尊重並保障他們的表意權。

總結:

此規範的主要意涵在於尊重特殊需求學生的表意權,確保他們在教育計畫的制定和相關會議中有機會參與和表達意見。正確答案為 (B) 尊重學生表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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