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25、依據教育部現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學校師生死亡或二人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