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規定:
直轄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是由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屬於 事務官
除此之外的是 政務官,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20下列地方自治團體之一級機關首長,何人得由直轄市長以政務官任免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