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1條 撤銷訴★(...
訴願法第 1 條(撤銷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訴願法第 81 條(有理由之決定及不利益變更禁止) .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人民因...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訴願法 第 2 條(課予義務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訴願法第 82 條(命為一定處分之決定) .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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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規定之訴願類型有那些? (A)僅撤銷訴願一種 (B)撤銷訴願與確認訴願 (C)撤銷訴願與課予義務訴願 (D)課予義務訴願與一般給付訴願
104 年 - 身心4等行政法概要#20719
答案:C
下列何種行政訴訟提起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先經過訴願程序? (A)撤銷訴訟 (B)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C)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D)確認公法關係存在之訴
97 年 -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3768
答案:A
依訴願法第1條規定請求撤銷處分之訴願有理由時,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受理訴願機關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分→§81。 (B)受理訴願機關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81。 (C)變更原處分或另為處分時,於訴願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之變更→§81。 (D)受理訴願機關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82。
97 年 -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224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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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政訴訟中僅「撤銷訴訟」和「課予義務訴訟」採訴願前置主義(包括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
8訴願法之訴願類型有那些? (A) 僅撤銷處分之訴願一種 (B) 撤銷處分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