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阿摩線上測驗
1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5/2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30055&k1=%E5%89%8D%E9%A0%85%E7%94%B3%E8%AB%8B%EF%BC%8C%E6%87%89%E8%88%89%E5%85%B6%E5%8E%9F%E5%9B%A0%E5%8F%8A%E4%BA%8B%E5%AF%A6%EF%BC%8C%E5%90%91%E8%A9%B2%E5%85%AC%E5%8B%99%E5%93%A1%E6%89%80%E5%B1%AC%E6%A9%9F%E9%97%9C%E7%82%BA%E4%B9%8B%EF%BC%8C%E4%B8%A6%E6%87%89%E7%82%BA%E9%81%A9&k2=&k3=&k4=&kwid=2572&cd=2012/5/21 |
2F Ardyn Lee 大四下 (2016/01/11)
行政程序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行政程序第 33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