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31. 於下列何種情形,並非刑事訴訟法第34條所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之事由?
(A)被告有逃亡之虞
(B)辯護人有偽造證據之虞
(C)辯護人有湮滅證據之虞
(D)辯護人有勾串共犯之虞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
111 年 - 111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120921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86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0
【站僕】摩檸Morning
:請問這題怎麼解?
倒數 13時 ,已有 1 則答案
locupsler
大二下 (2024/07/09):
羈押中怎麼可能有逃亡之虞
刑訴34條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不予計入二十四小時計算之事由。 前項接見,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該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當防禦及辯護人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權利。
2
個讚
檢舉
全部討論
回報試題錯誤
收錄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31. 於下列何種情形,並非刑事訴訟法第34條所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