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刑事訴訟法通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緝,得以通緝書通知..-阿摩線上測驗
Walker Chao 小六下 (2024/07/08): 刑訴法86條
(A) 通緝,得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B)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刑訴法86條。第1項
(C)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對於通緝犯,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第2項: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補充
刑訴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D) 拘提或逮捕通緝犯後,不問通緝機關為何,應立即解送最近之檢察機關
刑訴法第85條第2項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第5款:應解送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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