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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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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租或出售財產之行為,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8 號解釋之意旨,其性質為:
(A) 私法契約
(B) 行政處分
(C) 行政契約
(D) 行政指導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6 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761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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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Hsu
國三下 (2013/02/20)
J448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可知民事與行政訴訟之審判有別。又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固有訴訟之權,惟訴訟應由如何之法院受理及進行,應由法律定之,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九七號解釋在案。我國關於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係採二元訴訟制度,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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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租或出售財產之行為,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8 號解釋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