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被繼承人之下列遺產,何者需列入遺產總額?①繼承人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之遺產 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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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黃娟娟 高三下 (2024/07/11)
①繼承人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之遺產--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 第1項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②繼承人捐贈 給公營事業之遺產 --要寫明"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 ③繼承人捐贈部分遺產成立基金會--要寫明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 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④遺產中之法定空地經被繼承人無償 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法條中有說"法定空地"還是要列入遺產總額 ⑤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還是要列入產遺產總額,之後再列入扣除額扣除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下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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