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 ISA38「無形資產」之規定,發展階段之支出若同時符合下..-阿摩線上測驗
David Cai 國一上 (2024/08/19): 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之原則
資產係指因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所控制且其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預期將流入企業之資源。無形資產係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將一項目認列為無形資產時,企業應證明該項目符合無形資產之定義。 1. 無形資產之定義
(1) 可辨認性: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係可辨認: (a) 係可分離,即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且可個別或隨相關合約、可辨認資產或負債出售、移轉、授權、出租或交換,而不論企業是否有意圖進行此項交易;或 (b)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而不論該等權利是否可移轉或是否可與企業或其他權利及義務分離。 (2) 對資源之控制:若企業有權取得標的資源所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且能限制他人取得該效益時,企業可控制該資產。 (3) 未來經濟效益之存在: 無形資產所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可能包括銷售產品或勞務之收入、成本節省或因企業使用資產而獲得之其他效益。 2. 無形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1) 認列條件:無形資產僅於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時,始應認列: (a) 可歸屬於該資產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及 (b) 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企業應使用合理且可佐證之假設評估預期未來經濟效益之可能性,該等假設代表管理階層對在資產耐用年限內將存在之經濟情況所作之最佳估計。 (2) 無形資產應按成本進行原始衡量。 依取得無形資產之方式,無形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無形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企業對所有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除遵循無形資產之認列及原始衡量之一般規定外,應依 IAS38 第 52 至 67 段之規定及指引處理。於評估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是否符合認列條件時,企業應將資產之產生過程分為研究階段及發展階段。
研究階段:研究(或內部計畫之研究階段)不會產生應予認列之無形資產。研究(或內部計畫之研究階段)之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發展階段:僅於企業能證明下列所有各項時,始應認列自發展(或內部計畫之發展階段)產生之無形資產: (a) 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或出售。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c)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d) 無形資產將如何產生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除此之外,企業能證明無形資產之產出或無形資產本身已存在市場,或該無形資產若係供內部使用,企業能證明該資產之有用性。 (e)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f) 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夠可靠衡量。內部產生之品牌、刊頭、出版品名稱、客戶名單及實質上類似項目,不得認列為無形資產。 費用之認列:無形項目之支出除下列情況外,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a) 該支出符合認列條件(見 IAS38 第 18 至 67 段),構成無形資產成本之一部分;或 (b) 該項目係於企業合併所取得,且無法認列為無形資產。若為此種情況,其構成於收購日認列為商譽金額之一部分(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無形項目之支出原始已認列為費用者,日後不得認列為無形資產成本之一部分。 以上解釋參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公告IAS38及證交所IAS38「無形資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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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341 大一下 (2024/09/29):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 ISA 38「無形資產」的規定,在發展階段的支出若同時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認列為無形資產。這些條件通常包括技術可行性、使用或銷售的意圖和能力、未來經濟利益的產生以及支出能夠可靠衡量等。 在選項中,(D) 研究階段歸屬於無形資產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是錯誤的。 根據 ISA 38,研究階段的支出應該全部費用化,不可認列為無形資產。只有發展階段的支出,當符合一定條件時,才可以資本化並認列為無形資產。因此,研究階段的支出無法歸屬於無形資產。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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