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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 警察依法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資料;但因該第三人有特定事由時,須報請終止合作關係。下列何者,不屬於該事由之一?
(A) 評估其信賴度認為已不適任
(B) 評估其可靠度認為已不適任
(C) 評估其工作成效認為已不適任
(D) 評估其忠誠度認為已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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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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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小二上 (2024/08/22):

依據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七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請終止合作關係,並即告知第三人:

一、原因事實消失者。

二、蒐集目的達成者。

三、有事實足認不適任者。

第九條
一、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之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
二、前項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三、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七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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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警察依法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資料;但因該第三人有特定事由時,須報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