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價700萬元*80%=560萬元底價700萬元*70%=490萬元廠商標價480萬元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第五點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執行程序:限期(由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合理之期限)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並視情形為下列之處理:一、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最低標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二、最低標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其提出之說明經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該最低標表示願意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應予拒絕。
50. 機關辦理辦公設備招標案,依採購法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為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