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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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黨為人民之政治性結社團體,受憲法結社自由之保障
(B)政黨之目的,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得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
(C)政黨在民主競爭下,享有公平參與選舉及平等接近使用各種公共資源之機會
(D)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受憲法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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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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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4/08/05):

錯誤的選項是:

(D) 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受憲法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理由是:憲法保障政黨的組織與活動自由,但不包括經營營利事業。法律可以針對政黨經營營利事業進行規範與限制。因此,選項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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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8/06):
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政黨為人民之政治性結社團體,受憲法結社自由之保障✔️
(B) 政黨之目的,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得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
(C) 政黨在民主競爭下,享有公平參與選舉及平等接近使用各種公共資源之機會✔️
(D) 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受憲法保障,法律不得限制政黨法第 23 條,政黨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

政黨法第 23 條 (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之禁止)

政黨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

立法理由      

一、政黨係以共同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非以營利為目的,自不得藉本身權力與民爭利,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爰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至排除該種營利行為,係考量其收入已列為政黨合法收入;且此種政黨行為係基於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有銷售行為之收入,與一般營利行為有別。至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銷售行為,包括銷售紀念幣、紀念衣帽用品、書籍、刊物或以銷售餐券或以義賣方式募集政治獻金等行為,均屬之。

二、又就政黨本質而言,無論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均不符合其存立目的,爰本條禁止規定,自包括「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在內。至所稱經營係指對於該營利事業擁有實質控制或具有控制能力,或者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所稱投資係指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設立營利事業或為前二者提供一定期間之貸款等相關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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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