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1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規定,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A)後兩週(B)後一個月(C)前一週(D)前一個月 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修改成為1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規定,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新生開學(A)後兩週(B)後一個月(C)前一週(D)前一個月 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1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規定,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新生開學(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