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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3 下列關於緘默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前,不必告知被告有緘默權
(B)被告之緘默權是來自不自證己罪之特權
(C)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不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緘默權
(D)法官訊問被告之前,不必告知被告有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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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4天 ,已有 3 則答案
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4/08/13):
(B):緘默權(right to remain silent)是基於「不自證己罪」(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原則。這一權利保障被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選擇不回答可能會對自己不利的問題,以避免提供有利於控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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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8/15):

(B) 被告之緘默權是來自不自證己罪之特權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被告有緘默權,所以在應訊時可以不陳述,不應被國家強迫自白,同時受到無罪推定的保障,不能只因為保持緘默而認為被告有罪或科以較重的刑度

(A) 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前,必告知被告有緘默權

(C) 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緘默權

(D) 法官訊問被告之前,必告知被告有緘默權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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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4/09/02):

1.刑事訴訟法§95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2. 不自證己罪原則(具有憲法位階):任何人皆無義務以積極作為來協助對己的刑事追訴,國家亦不得強制任何人積極自證己罪。→被告對於被控的嫌疑,並無陳述的義務,而是享有陳述的自由,被告可以從對己最有利的防禦角度自行決定是否保持緘默,亦即,緘默權乃不自證己罪的核心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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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下列關於緘默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前,不必告知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