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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A)不課徵
(B)減半課徵
(C)按 10%課徵
(D)按 20%課徵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11)

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

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

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其為經重劃

之土地,準用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減徵規定。該項再移轉土地,於申請適

用第三十四條規定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

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14.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如何課徵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