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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4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時,如屬申請再鑑界,且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者,得於幾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A)10 年
(B)9 年
(C)7 年
(D)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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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OfriedaO 國二上 (2019/12/25)
第 214 條
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
地複丈費:
一、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
二、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
三、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
四、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其已支出之費用應予扣除。
申請人於五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

16.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時,如屬申請再鑑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