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3 下列何者非屬於羈押之原因?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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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22)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X;屬羈押要件)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X;屬羈押要件) (C)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X;屬羈押要件) (D)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O;非屬羈押要件。此為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事由。罪嫌重大+五串居逃)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