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非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申請人?
(A)行使權利義務一方
(B)負擔權利義務一方
(C)行使權利義務之雙方
(D)負擔權利義務雙方所指定代理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45), C(66), D(1004), E(0) #523879
統計: A(47), B(45), C(66), D(1004), E(0) #523879
詳解 (共 3 筆)
#1212687
戶籍法第13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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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961
戶籍法第 35 條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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