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專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專戶補足之
(B)勞工依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C)雇主應為本國籍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高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D)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以上自願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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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390), C(61), D(123), E(0) #1027738

詳解 (共 3 筆)

#1455319
(A)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2項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B)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C)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地1.2項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就是本國籍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指的是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D)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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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36234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
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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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下列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專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專戶補足之(X)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B)勞工依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O)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
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
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雇主應為本國籍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高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X)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D)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以上自願提繳退休金(X)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 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
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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