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針對我國精神衛生法的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
(A)未成年人不得為嚴重精神疾病者的保護人
(B)犯罪嫌疑人如有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一位專科醫師鑑定
(C)精神疾病者的保護人因醫療、復健、教育訓練之目的,得限制嚴重病人之居住場所。但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之
(D)嚴重精神疾病者送醫及強制住院期間之醫療費用,應由中央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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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542), C(46), D(271), E(0) #158590

詳解 (共 6 筆)

#748039
精神衛生法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 20 條 犯罪嫌疑人如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為之。精神衛生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此條文,此條文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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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67
犯罪嫌疑人如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 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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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21

我只有找到(C)(D),其它法條應該沒有囉~有的話再跟我說,哈

第 21

 

因醫療、復健、教育訓練或就業輔導之目的,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必要範圍內為之。

第 26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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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65
請問此法條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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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06
修法很大,很多都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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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07
法條是否已刪除?? 因為法典已找不到了??  :)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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