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綜合檢查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作同時動作檢查時,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復舊使任意 5 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B)綜合檢查檢查時要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再使用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
(C)綜合檢查檢查時進行任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試驗時,在受信總機處應確認其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
(D)作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檢查時,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 1 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應在 90 分貝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9), B(185), C(93), D(230), E(0) #3110897
統計: A(1099), B(185), C(93), D(230), E(0) #3110897
詳解 (共 5 筆)
#6119805
三、綜合檢查
(一)同時動作
1、檢查方法 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7
0
#6356423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
第十三章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三、綜合檢查
(一)同時動作
1、檢查方法
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三)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
1、檢查方法
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
2、判定方法
音壓應在九十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
3、注意事項
(1)警鈴於收藏箱內者,應維持原狀測定其音壓。
(2)音壓使用簡易或普通噪音計測定。
(四)綜合檢查
(1)警鈴於收藏箱內者,應維持原狀測定其音壓。
(2)音壓使用簡易或普通噪音計測定。
(四)綜合檢查
1、檢查方法
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使用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依下列步驟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
(1)應遮斷受信總機之常用電源主開關或分電盤之專用開關。
(2)進行任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試驗時,在受信總機處應確認其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
2、判定方法
火災表示裝置應正常亮燈、音響裝置應正常鳴動。
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使用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依下列步驟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
(1)應遮斷受信總機之常用電源主開關或分電盤之專用開關。
(2)進行任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試驗時,在受信總機處應確認其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
2、判定方法
火災表示裝置應正常亮燈、音響裝置應正常鳴動。
5
0
#5911685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 第十三章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三、綜合檢查
(一)同時動作
1、檢查方法
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三) 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
1、檢查方法
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
2、判定方法
音壓應在九十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
(四) 綜合檢查
1、檢查方法
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使用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依下列步驟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
(1)應遮斷受信總機之常用電源主開關或分電盤之專用開關。
(2)進行任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試驗時,在受信總機處應確認其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
2、判定方法
火災表示裝置應正常亮燈、音響裝置應正常鳴動。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