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滅火器設置間距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以目視或簡易之測定方法確認之
(B)設有滅火器之樓層或場所,自樓面居室任一點或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20 公尺。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C)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一般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 ,距 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 不在此限
(D)設有滅火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下,並不得妨 礙出入作業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設置間距 (1)檢查方法 以目視或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