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對於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何種文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A)最速件
(B)速件
(C)急件
(D)普通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0), B(1873), C(41), D(206), E(0) #321793

詳解 (共 3 筆)

#582425

對於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67
3
#4819727

二十七、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並應與文

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

   限。

(二)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主管單位送來之文件,經點收並登錄後,立

   即送請主管(或副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員。

(三)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 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 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 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四)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

   手續。

(五)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六)經發文或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


3
0
#6309412

已修法 受會單位應“依限”辦理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48855
未解鎖
法規名稱:文書處理手冊 修正日期:民國...
(共 3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