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小明因為期中考時被認定連續作弊而被退學,但他認為該處分並不合理,其尋求行政救濟的方式有以下三種:①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②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 ③向高等法院(應為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其正確順序為何?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②①
(D)無順序上的規範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②①
(D)無順序上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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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1086), C(43), D(293), E(0) #427055
統計: A(115), B(11086), C(43), D(293), E(0) #427055
詳解 (共 3 筆)
#2831365
☯小明因為期中考時被認定連續作弊而被退學,但他認為該處分並不合理,其尋求行政救濟的方式有以下三種:①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②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 ③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其正確順序為何?
(B)②①③ ✔
☀順序:(1)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 (2)向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訴願 ➡ (3)向高等法院(通常訟程序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
(Ⅰ)『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終審)】。
(Ⅱ)『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最高行政法院(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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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467
釋字第 382 號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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