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應設置避難器具場所,其收容人員人數之計算,於歌廳場所設立位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多少平方公尺所得之 數為收容人員人數?
(A)0.2
(B)0.3
(C)0.4
(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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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96), C(43), D(24), E(0) #1028308

詳解 (共 2 筆)

#7293717
第一百五十七條表列收容人員之計算,依下表規定: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
一、從業員工數。
二、各觀眾席部分以下列數額合計之。
(一)設固定席位部分以該部分座椅數計之。
           如為連續式席位,為該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四公尺所得之數
        (未滿一之零數不計)。 
(二)設立位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二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三)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五平方公尺所得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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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49

立位:除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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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31931
未解鎖
第一百五十七條表列收容人員之計算,應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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