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會計年度結束後,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多少..-阿摩線上測驗
1F Brenda 高三下 (2019/12/17)
預算法 第 72 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T0020001&flno=72 預算法 第 7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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