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主張乙曾經向其借款新臺幣100萬元,迄今尚未清償。乙則主張該筆借款已經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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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tis Chou 大四上 (2020/12/24)
時效抗辯: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不安抗辯:(通常發生在雙務契約) 第 265 條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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