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沒有加扣分規定了
原本題目:33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所列舉「加十分」之 事蹟? (A)家戶訪查察覺可疑犯罪跡象,警勤區員警觀察紀錄並反映情資,經列為督帶勤訪查對象者 (B)警勤區員警事先獲得社區活動資訊,填列於日誌表,經所長納入勤務編排,並配合參加者 (C)分局二組組長督導考詢警勤區員警記事簿人口,對姓名、素行、狀況均熟悉者 (D)警勤區員警發現一般暫住人口,主動建立暫住戶卡片並通報原戶籍地警察機關者 .修改成為33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所列舉「加十分」之 事蹟? (A)家戶訪查察覺可疑犯罪跡象,警勤區員警觀察紀錄並反映情資,經列為督帶勤訪查對象者 (B)警勤區員警事先獲得社區活動資訊,填列於日誌表,經所長納入勤務編排,並配合參加者 (C)分局二組組長督導考詢警勤區員警記事簿人口,對姓名、素行、狀況均熟悉者 (D)警勤區員警發現一般暫住人口,主動建立暫住戶卡片並通報原戶籍地警察機關者(E)已刪除 .
【已刪除】33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