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老人福利機構未依規定申請設立許可,依老人福利法得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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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310), C(20), D(18), E(0) #140444
統計: A(49), B(310), C(20), D(18), E(0) #140444
詳解 (共 4 筆)
#115417
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或應辦理財
團法人登記而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期限辦理者,處其負責
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老人,違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經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
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於一個月內對於其收容之老人予以轉介安
置;其無法辦理時,由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
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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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71
1F的妳寫錯了,社會救助機構也是6~30萬
| 第 39 條 | 社會救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限期改善期間,不得新 增安置受救助者;違反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 次處罰。經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辦一 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及公布其名稱。停辦期限屆至仍未改善或違反法令情節 重大者,應廢止其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予解散。 依前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罰鍰,並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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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53
老人福利法第45條
社會救助機構,未依規定申請設立許可:處6~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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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35
| 第 45 條 | 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或應辦理財 團法人登記而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期限辦理者,處其負責 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老人,違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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